签证免办情况(2016年3月21日更新)
2016-03-24 20:59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可免办中国签证:  

  (一)直接过境  

  外国人持已订妥机座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51国公民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和座位前往第三国家/地区的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自有关航空口岸入出境,并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不超过72小时。截至201611日,实行72小时免签过境的机场有:北京首都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重庆江北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西安咸阳机场、桂林两江机场、昆明长水机场、厦门高崎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天津滨海机场、哈尔滨太平机场、青岛流亭机场、长沙黄花机场。  

   自2016130日起,51国公民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和座位前往第三国家/地区的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自上海海陆空港口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上海火车站、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或南京禄口机场、杭州萧山机场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51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二)前往珠三角、海南岛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三)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3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超过15天;  

  2、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官方访问、采访报道;  

  3、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  

     

  (四)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六)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  

  赴华学习、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七)双边协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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