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芬兰留学人员申请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的通知
2023-03-14 15:30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将继续面向海外留学人员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高水平项目及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二、申请及录取时间

  1.北京时间2023年3月1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申请人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登录国外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无需寄送书面材料。

  2.驻芬兰使馆教育组将于4月1日起受理在线申请。

  3.录取结果将于5月底公布。申请者可登录信息平台查看状态,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4.各项目选派办法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https://www.csc.edu.cn/chuguo)有关项目专栏。

  三、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艺术类项目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不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用),此部分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高校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驻芬兰使馆教育组受理在芬兰高校学习的自费和国家公派中国籍留学人员的申请、审核和推荐工作。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时,受理机构选择“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4.申请者应按照相关项目要求,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月10-31日期间,申请者如需修改补充申请表信息及申请材料,均可在公派申请平台中自行操作。北京时间3月31日24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提交申请、修改或补充材料。

  5. 因疫情原因滞留在国内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留学人员,2023年仍视同正在国外留学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可申报相关项目。自2024年起,将不再受理因疫情原因滞留国内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留学人员。已完成学业且已回国的人员,视为国内申请人,应通过国内单位申报。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驻芬兰使馆教育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1. 驻芬兰使馆教育组:edse@chinemb.fi 

  2. 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yjs@csc.edu.cn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yishu@csc.edu.cn

  信息平台技术问题: xxzy@csc.edu.cn

    欢迎在芬兰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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