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公派生须知
2021-12-28 22:26

  

  一、请公派生到达芬兰后10个工作日内向使馆报到。在使馆教育组网站上填写新生登记表,将登记表、报到证和留学基金委的汉语版文件(均需原件)以及留学基金委英文版文件(复印件)以平信的方式寄给使馆教育组,个人保留报到材料的扫描件。

  二、公派生每三个月按时向教育组和留学基金委提交学习报告,否则暂停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每月由使馆教育组审核后,基金委在国内直接发放。

  三、公派生购买回国机票需提前一个月向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使馆教育组审核后,由留学服务中心购买。提前回国7天以上需退还相应天数的奖学金。

  四、回国休假和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等,按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请销假。

  五、提前或延期回国,更换专业、导师或学校须在基金委网站上提出申请,使馆教育组审核备案,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六、使馆教育组每周五(09:00—12:00, 14:00—16:30)为对外开放时间。地址:Vanha Kelkkamäki 11, 00570 Helsinki.

  联系电话:04077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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