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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2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22-12-07 23:22

    为体现国家对留学生人员的关怀,奖励优秀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现将2022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分A、B两类。

    A类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品学兼优;

    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确定回国工作,品学兼优。

    需特别注意,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

    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二、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驻芬兰使馆推荐人数A类限额18人,B类限额2人。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于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0日0时至2023年2月10日23时59分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2.提交材料: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后和申请材料(参附件1中的材料清单)一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于2023年2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教育组(邮箱:edse@chinemb.fi;邮件标题和附件命名格式“2022优奖-姓名-学校-类别”)。

    3.使馆初审:2023年2月11日—2月18日,使馆将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报回国内。

    4.国内终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我馆将根据国内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四、咨询方式    

    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详细信息,或咨询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教育组。联系人:孙洪志,邮箱:edse@chinemb.fi,电话:+358 407747100。

    申请过程中有何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李老师,邮箱:yzj_support@csc.edu.cn ,电话:+86-10-66093306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报名!  


附件:
  • 附件1-申请注意事项2022.docx

  • 附件2-系统使用指南2022.docx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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