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和部分国外合作项目等将继续面向在芬兰留学人员进行选拔。各项目选派办法已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有关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公布,欢迎在芬兰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积极申请。现将驻芬兰使馆受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中国驻芬兰使馆负责就读或毕业于芬兰高校符合条件的中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请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使馆受理。
二、具体项目信息
(一)高水平项目
1.选拔范围
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选拔,即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现任指导教师的同意函。
2.申请及录取时间
(1)2025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北京时间),申请人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出国留学”有关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登录国外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寄送书面材料。
(2)驻芬兰使馆将于4月2日起受理在芬兰留学人员的申请、审核和推荐工作。
(3)经国内专家评审后,录取结果将于5月31日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信息平台(https://www.sa.csc.edu.cn/student)查看状态,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各项目选拔办法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有关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及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
3.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均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用),此部分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高校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申请人应按照相关项目要求,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月10日-3月28日期间,申请人在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材料后如需修改补充申请表信息及申请材料,可给使馆联系人邮箱(edse@chinemb.fi)发邮件申请退回材料,自行操作后再次提交。北京时间4月1日14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提交申请、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下设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和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前两个子项目分成两种渠道:一是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即申请人自行联系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或有关国外高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即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与有关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的合作协议公布遴选通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
1.选拔范围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面向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选拔。申请时须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正式录取通知,且剩余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否则不予受理。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毕业一年以内且未回中国的留学人员)选拔。申请人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明确1个意向岗位。
(3)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经历人员选拔。申请人需已获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给使馆联系人邮箱(edse@chinemb.fi)发邮件申请审核,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申报受理时间以届时公布的遴选通知为准。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有关信息(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10)。
(三)国外合作项目
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项目检索”专栏查询详细信息(https://bg.csc.edu.cn)。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咨询驻芬兰使馆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一)驻芬兰使馆联系人:孙洪志 电话:00358 407747100,邮箱:edse@chinemb.fi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项目邮箱:yjs@csc.edu.cn ,国际组织人才项目邮箱:gjzz@csc.edu.cn, 信息平台技术问题邮箱:xxzy@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