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2017-09-08 21:20
 
 

公证当事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7条的规定,就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高度注意:

1.委托,即受托人(代理人)按照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本人亲自来我馆办理委托人应当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注明签名日期。对委托书内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个人婚姻情况陈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假冒委托人身份、隐瞒婚姻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公证书。

3.申办委托书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委托公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办。

4.委托人申办委托公证的意思表示应该充分、自愿,系在无胁迫无欺诈的情况下所为。

如果领事官员认为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拒绝受理该申请,不予办理公证。

委托授权内容应当明确。

5.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并依据对其信赖程度确定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书内容(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等)不得违反法律、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委托期限表述建议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慎用过长期限。

6.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或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委托人应提前向委托书的使用单位了解其对委托书内容的要求和索要委托书格式样本,否则因不符合使用单位的特殊要求导致公证书不能使用或需重新办理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有关要求及委托书样本内容须以真实、合法为前提,否则不予接受。

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表明已确认委托书的内容,即委托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确认委托书可以满足使用需要。

8.委托人对委托书中述及的权利义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由委托人提供证明其具备办理委托事项资格及相应权利等相关证据材料。

9.受托人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委托人需明确委托权限是否由所有受托人共同行使还是允许任何一受托人单独行使。

    10.请在申办公证时,一次性办理足够的份数。如委托公证书不够用,需重新办理。

   

请认真阅读本告知,如有疑问及时要求我馆承办人解释,在全部明白没有疑问后签名、注明日期。本告知由我馆存档。

 

 

当事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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