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芬兰大使馆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指南
2022-04-29 20:26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下称“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自2022年5月5日起,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旅芬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芬兰长期居住(指已在芬连续居留达180天以上,或已获得芬兰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情形);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可否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需提交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委托书等,请自行拟写(“委托书”等公证申请人务必在国内公证员面前当场签字并填写日期,否则无效。文书上证件号码请填写护照号码,如应国内使用单位要求同时填写中国身份证号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签署一式两份《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七)国内公证机关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须按照约定时间亲自到使馆办理,遵守芬兰当地及使馆防疫要求,提供入馆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证明,提交个人7日内健康情况及涉疫情况书面报告,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四)当事人按照国内当地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需签署《邮寄承诺书》,使馆代为邮寄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给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费用将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处理。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四、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指南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按照要求,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过程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咨询电话:00358 9 22890129(工作日14:30-16:30)。

    远程视频公证咨询邮箱:helsinki@csm.mfa.gov.cn

    办理时间:由国内公证机构与使馆商定后通知当事人。

    办理地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赫尔辛基Salomonkatu 17B, 3krs

   电话:010-3375600

   电子邮箱:helsinki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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