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简化申办证件规定的通知
2018-12-26 16:43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公民申办证件规定调整如下:

  一、除首次申办护照(如新生儿)外,所有申办换(补)发护照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芬兰人口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应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

  二、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办护照、旅行证时,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书。

  附件:《国籍状况声明书》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