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法轮功”邪教是人间悲剧的制造者
2001-03-20 00:00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

   1999年7月22日是历史上普通的一天。中国政府这天开始了挽救“法轮功”练习者性命、铲除“法轮功” 、造福大众的正义之举。这是悲喜交加的一天:悲的是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已经有1400余人因习练“法轮功”身亡,其中136人在李洪志的诱骗下自杀丧命;喜的是“法轮功”的末日来临了。

   136人自绝生命,断送在“法轮功”魔爪之下,酿成了惨痛的人间悲剧。如不及时斩断魔爪,黄泉路上断命的兄弟姐妹将成倍增长。许多有识之士、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早就呼吁铲除“法轮功”,还社会以正气、还生活以安宁。中国政府顺应民意,依法取缔了“法轮功”,保护生灵免遭涂炭、家庭重归平安,这是当代社会维护人权的最伟大行动。

   邪教“法轮功”欺骗群众,用罪恶的精神控制铺下了一条夺人性命的“天国之路”--

   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妇女石秋兰,练“法轮功”走火入魔后,在家服农药身亡。死时留下遗书,竟称她的死“是大佛安排的”。

  河北省唐山市女工王秀云,练了两年多“法轮功”,对李洪志极为膜拜,认为修炼到最高境界就可以“投胎转世”。最后她追随李洪志的“升天圆满”,精神不能自控,从四层楼自己家的阳台上跳楼自杀。

   山东省招远市农民李玉梅,练习“法轮功”达到痴迷程度,满脑子都是“白日飞升”的妄想。她经常告诉别人,李洪志就要把她带到天上去了。最后,她用柴油点燃了自家的草垛,钻进去后被活活烧死。
   ……
   血淋淋的事实一再证明:“法轮功”害人夺命,同世界上所有的邪教一样,是人间悲剧的制造者。

   天下最宝贵的是人,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维护人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障人民应享有的生存、发展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生命、扰乱社会、践踏人权,为千夫所指,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敌人。我国政府正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取缔了“法轮功”,把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从危险的 “境界”拉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挽救了一批痴迷者的生命,体现了坚定的人权维护者对人民生命的高度负责。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人们从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里进一步看清了邪教的丑恶嘴脸,许多痴迷者痛定思痛、幡然醒悟,与邪教决裂。

   文明社会决不允许邪教倒行逆施。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彻底铲除邪教“法轮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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