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芬兰留学人员申请2026年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的通知
2026-01-16 16:42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和部分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等将继续面向在芬兰留学人员选拔,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申请,相关信息可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有关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

 一、受理范围

中国驻芬兰使馆负责就读或毕业于芬兰高校符合条件的中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请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使馆受理。

二、具体项目信息

(一)高水平项目

1.选拔范围

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选拔: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现任导师同意函。

2.申请及录取时间

(1)2026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北京时间),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无需寄送书面材料。

(2)驻芬兰使馆4月2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国内专家评审,录取结果将于5月31日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信息平台(https://www.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

3.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用),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高校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以下申请不予受理:①申请人为本科在读的;②申请人为硕士在读,但不属于应届硕士的;③申请人硕士毕业已经离校回国的;④申请人已进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阶段的;⑤外方未免除学费或未提供全额学费资助的;⑥申请人思想品德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下设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和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前两个子项目分成两种渠道:一是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即申请人自行联系国际组织岗位或有关国外高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即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与有关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的合作协议公布遴选通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

1.选拔范围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面向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选拔。申请时须已获得国际组织全职在岗实习生(Intern/Trainee)、专家学者(Fellow)正式录取通知,且剩余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毕业一年以内学生)选拔。申请人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明确1个意向岗位。

(3)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面向4类国外人员选拔:处于硕士学位课程最后一年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处于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经历人员;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经历人员。申请人需已获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向edse@chinemb.fi发送邮件申请审核,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申报受理时间以届时公布的遴选通知为准。

(三)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信息专栏”查询详细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86)。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咨询驻芬兰使馆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一)驻芬兰使馆联系邮箱:edse@chinemb.fi。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项目联系电话010-66093961/3346,邮箱yjs@csc.edu.cn;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联系电话010-66093334/3594,邮箱gjzz@csc.edu.cn;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3975,邮箱:xxzy@csc.edu.cn。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